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有哪些的观点吧。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那么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形有哪些哪儿?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有哪些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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