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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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普通除名退伙的情况的规定是: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不正当执行合伙事务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问题解答:

普通除名退伙的情况的规定是: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不正当执行合伙事务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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