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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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昌宝民三初字第0925号 案件名称 :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昌图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案号 : (2007)昌宝民三初字第0925号

案件名称 :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昌图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7-03

公开日期 : 2018-06-27

当事人 : 魏某某,单某某

案由 :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昌宝民三初字第0925号原告魏某某,女被告单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明 卓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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