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或者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经办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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