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9)嘉南商初字第180号
案件名称 : 钱××与高××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嘉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2-12
公开日期 : 2015-12-30
当事人 : 钱××,高××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南商初字第180号原告:钱××。被告:高××。本院在审理原告钱××诉被告高××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余锦明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月珍 来源:百度搜索“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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