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拒不出庭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被告方拒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一般为 30 天,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拘传: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
3、缺席判决: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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