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点
中介合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具特色。它们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关系,由一方代替另一方办理特定事务。
1.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中介合同的内容
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
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中介的机构信息;
2.房屋信息;
3.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4.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三、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差异
行纪合同与信托在性质和法律关系上存在显著差异。
1.行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而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
2.行纪合同的当事人只有行纪人和委托人两方,而信托的当事人则包括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行纪合同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信托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行纪合同违约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信托则存在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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