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生活中会涉及到一些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是拥有建筑物的公司才会进行交纳的,那么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怎样进行收费的?如果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谁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律师工作站·www.lawyerzheng.net》(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
三、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1、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要看具体情况再定,总的来说,收费大概是肯定的,关键是收的钱应该如何处理。
2、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部分车位是属于你们业主所有的。
3、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力在业主大会。因此,此部分的车位的划定、管理、收费等应经业主大会通过决议。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备的总称。
二、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二)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原址上改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每平方米155元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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