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法滨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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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利民初字第269号 案件名称 : 卞法滨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山东省利津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

案号 : (2007)利民初字第269号

案件名称 : 卞法滨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山东省利津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6-19

公开日期 : 2019-12-24

当事人 : 卞法滨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07)利民初字第269号原告:卞法滨,男,195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人,个体业主,住博兴县。委托代理人:扈荣华,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继闽。本院于200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卞法滨诉被告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原告卞法滨工程款83000元,由被告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前付清。原告卞法滨自动放弃其余款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3元,保全费1133元,由原告卞法滨和被告利津县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2548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田凤军审判员  于 江审判员  郭宝仁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邢 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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