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很多法院,具体到每个县市最少都是有一个的。发生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起诉。那么,公司被告时法人住所地址是不是公司注册地?这是我们在诉讼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被告时法人住所地址是不是公司注册地?首先,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法人的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同一。
其次,法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有几个营业场所,但法人的住所却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一般而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根据该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最后,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以实际经营地址作为住所地,但前提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法院立案庭一般只根据注册地址确定公司的住所地。
二、被告住所地是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此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地是唯一的,实行工商登记制度,如果发生变化,应根据法人登记条例进行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仍以营业执照确定住所地。原告只须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登记地即可。如果对实际营业地进行确认,对原告是不利的。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法人工商登记地或实际营业地、办事机构有一处在受理案件法院辖区,此法院对案件就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营业地或多办事机构的法人普遍存在,也很难区分“主、次”。为统一操作,对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主要”不作条件限定,包括规模、时间等等,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确在该地经营或办公即可。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但是在工商登记地与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下,法院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人住所地。此时,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三、公司诉讼类型有哪些1、股权确权诉讼
(1)要求确认资格诉讼;
(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
(4)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
2、股东权行使诉讼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2)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2)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3)债权人请求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4)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被告时法人住所地址是不是公司注册地?”的内容,如果想要提起诉讼,需要先了解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管辖法院就是被告经营所在地方的法院,就是注册地的法院,若您还有什么上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案件处理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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