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定居需要什么
法律常识: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二、民国三十四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大陆地区之台籍军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三、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后,因作战或执行特种任务被俘之前国军官兵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四、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以公费派赴大陆地区求学人员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五、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赴大陆地区之台籍人员,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且有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姐妹者。
六、1987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滞留大陆地区,且在台湾地区原在户籍之渔民或船员。
法律依据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在台定居之情形)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二、民国三十四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大陆地区之台籍军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三、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后,因作战或执行特种任务被俘之前国军官兵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四、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以公费派赴大陆地区求学人员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
五、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赴大陆地区之台籍人员,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且有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姐妹者。
六、1987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滞留大陆地区,且在台湾地区原在户籍之渔民或船员。
大陆地区人民依前项第一款规定,每年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之数额,得予限制。
第一项第五款至六款之大陆地区人民,其配偶及直系血亲,亦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台湾在大陆定居的条件
法律常识:
台湾居民申请来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大陆人移民台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常识:
1、与台湾人结婚,并且在台湾报上户口并查验无误之后。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每年有名额限制,依照排对顺序发放身份证,大约需要6年左右。
2、台湾人和大陆人民婚生子女,户口在大陆者。小孩未满14周岁,可以随时以依亲方式将户口迁往台湾,但必须先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
3、台湾人收养的大陆户口人民,年纪未满14周岁。具有合法收养手续,可以比照婚生子女办理。
4、投资移民,个人在台投资超-律师工作站§www.lawyerzheng.net 过3000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可以将户口前往台湾定居。因是新的规定,还没有执行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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