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保险是不予分割的婚姻财产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对于保险来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投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民法典》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 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
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财产险(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离婚后财产分割保险分割是怎么样的婚后投保(一)父母给孩子买的保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条后半句: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若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确约定赠与或遗产继承属于其孩子个人的,这样保单就有了巨大的财产保全优势,归为婚内个人财产。
因而,父母配置保单明确被保者是他们的孩子,就算是婚后买的,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交费婚后夫妻共同缴费配置的保险,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以不管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买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购买的,归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可分割已经交的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
(三)各类人身保险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被保者发生人身伤害或疾病等而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的,参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
所以,这部分保险金归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时,被保者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就具有保险利益,婚姻关系解除对保单的继续有效是不产生影响的。
而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很多长期保单若在缴费期间内选择退保,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因为客户只能拿回账户的现金价值。
最好的办法还是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后,一方补偿另一方等额的现金价值,并进行受益人变更,让保障延续下去。
并不是,保险是需要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自己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但如果自己是投保人,但那么人是对方的,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
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
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离婚分配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离婚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
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可类比为婚前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在分割时,分割的是婚后所缴纳的保费,对方不因缴纳保费而获得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时保险算共同财产。
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是不予分割的婚姻财产的全部内容,小编白白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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