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小王在协议离职后发现离职前就怀孕了,能要求再回去上班吗?的观点吧。
小王最近很不走心。
2023年3月16日,小王去医院检查得知已怀孕一个多月。
怎么会哪,小王掰着手指头数了好几遍?小王和老公每月的次数是有限的,为什么会这么巧呢?
怀孕本来是幸福的事,可在小王这里就是个小麻烦。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小王在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
2023年2月28日,小王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2月28日解除。
并约定,双方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时,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相应补偿金额。
还约定,经小王确认公司对其不存在任何薪资福利、债务、赔偿或补偿义务,且小王不再通过任何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2023年3月1日双方办理交接,公司支付了小王协议约定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小王能要求再回去上班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小王作为成年人,应对其签署协议这一解除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法律后果有所预见,双方签订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且该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小王主张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小王在协议离职后发现离职前就怀孕了,能要求再回去上班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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