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金昆家具厂与尚湘娥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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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4)长执字第661号 案件名称 : 西安市雁塔区金昆家具厂与尚湘娥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案号 : (2004)长执字第661号

案件名称 : 西安市雁塔区金昆家具厂与尚湘娥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4-12-14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661号(2003)长民初字第2097号民事判决生效后,权利人西安市雁塔区金昆家具厂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以义务人尚湘娥为原告,权利人金昆家具厂为被告的债务反诉案件正在市中院审理中,且义务人尚湘娥现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3)长民初字第2097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特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新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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