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分割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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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夫妻分割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的方式为:其他一致同意转让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

问题解答:

夫妻分割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的方式为:其他一致同意转让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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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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