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优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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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篇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篇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xx)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xx年xx月xx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篇

投诉人: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170号

被投诉人: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上塘中心城区沙门路和望江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关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其系统平台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于20xx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经通知投诉人补正后,本机关于20xx年8月6日正式受理。根据《_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胡斌与该项目中标单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串标嫌疑。

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配合中标单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低价报价投标,并于评分环节“现场答辩”中放弃答辩,有串标嫌疑。

被投诉人辨称:(一)根据招标文件第71页“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二)质疑期间已要求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该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并已及时将情况回复给质疑单位;(三)关于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报价过低的问题,采购法鼓励能符合采购人需求且节约财政资金的报价,并且本次采购也已设立了风险控制价。

中标供应商浙江力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一)关于胡斌代表华创参与投标问题。胡斌今年六月前属我公司员工,因其个人原因于五月中旬提出辞职,并委托我公司代缴六月的社保,七月其社保停交并迁出,但因其辞职后未将就职的新工作单位告知我公司,故其从我公司辞职后至华创公司工作我公司并不知情,所以其六月底代表华创公司投标我公司也是不知情的;(二)华创公司的报价我公司并不知情,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报价是非常客观合理的。

投标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一)胡斌为我司温州分公司20xx年5月30日新聘员工,合同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因胡斌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告知20xx年6月份社保已缴纳,故我司温州分公司20xx年7月份开始予以续保;(二)我司委派代表参加项目开标工作,并无放弃现场答疑;(三)经我司成本测算,我司的投标价是有利润的合理价格,是在我司可承受的成本之上,基于设备厂家的合作支持及我司实行智能交通领域有所突破的需要,在保证最低利润的前提下提交了本次投标报价。

经本机关调查:

一、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通过调阅相关材料及相关当事人谈话询问,没有充分事实依据证明胡斌在开标日之前仍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没有充分事实依据证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标行为。

二、该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为保证项目质量招标文件中已设定“最高限价的85%做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查阅现场录像等资料,未发现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分环节“现场答辩”中有放弃答辩的行为情况;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本项目的评标小组委员会已经对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为其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对其产品报价并未提出异议。

三、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其合作设备主要厂商针对低价报价投标提供了书面说明,理由为该主要设备厂商在浙江省的市场是空缺,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去推广市场,其计划将本项目作为打开浙江市场的缺口,所以与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四、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为市场调节产品,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投标人自身情况不同,投标产品的成本也不同,不存在所谓的“市场成本价”,不能以市场普遍价格来确定中标人的成本价。投诉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产品的成本价。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其系统平台(编号:zfcg20xx0511号)项目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以及充分证据证明。根据《_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财政局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3篇

集团公司各部门:

关于总装车间李、焊装车间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焊装车间于劳动关系。 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共创瑞驰汽车公司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4篇

被处理人:杨身份证号: 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的房屋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5篇

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

(二)

二、 处理决定

(一)

(二)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事实核查。

你若对上述事实有争议,依照本决定的期限自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复议。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6篇

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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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7篇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通往茶炉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调度室打电话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时解决。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务班值班员戴维权同志到现场去处理。但值班员戴维权同志接到通知到现场看完后,没有引起重视,未作处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现场解决,7:30分处理好,造成茶炉房开水供应断档,严重影响了下井职工的正常饮用水。

造成这起茶炉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事故不及时。一是水暖中心主任虽然安排值班员到现场处理,却没有及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也没有及时将管路破损事故情况向物业公司领导汇报;没有意识到断水会对下井职工供水带来严重影响;处理问题严重滞后,行动不及时。二是茶炉房断水后,餐饮中心领导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将断水情况将公司领导汇报,信息反馈不及时,也是耽误抢修时间的一方面因素。同时,这也暴露出我们物业公司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对这起断水事故作如下处理:

1、对物业公司管理过失,按照企管科下发的《关于物业公司茶炉房缺水情况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2、对水暖中心罚款1000元,主任罚款200元;

3、对餐饮中心罚款500元。

特此决定。

二0**年四月三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8篇

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行政处理人:温州市人人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岩店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繁荣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风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1.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证,存在代刷代购行为;2. 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均认可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于20xx年10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温人社发〔20xx〕333号)。

根据《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温人社发〔20xx〕9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医保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你单位已违反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2、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元。

本行政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9篇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经理

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县路号

邮编:

本机关于x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了(济高)安监管罚〔〕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你进行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且于x年10月17日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单位员工张指定领取人刘爱松。

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安监管罚〔〕6号)存在瑕疵,不应加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印章,现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x年10月17日本机关作出的(济高)安监管罚〔〕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x年12月21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0篇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1篇

单位〔 〕号

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

(二)

二、 处理决定

(一)

(二)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

事实核查。

你若对上述事实有争议,依照本决定的期限自确认之日

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复议。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2篇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3篇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湾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4篇

违纪处分决定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孙*,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韩*,到小学打架,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严肃校纪,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几名同学以下处分:

孙*:聚众闹事,并动手打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停课一周处分。

候:虽没动手打架,但帮忙找人,且屡犯校规,已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

姜、韩*:虽然因为没不开情面而去,且去后能够拉架,但去了,就说明有打架倾向,并对学校声誉已经造成影响,给予两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同学们,打架打到小学,是我校有史以来第一次,不仅个人应该感到无限耻辱,更应该知道,这是培养我们,教育我们的老师、学校的耻辱,同时影响到了我们*镇两个教育部门的友好往来,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有到小学、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严惩。

*中学校委会

20xx年5月13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5篇

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6篇

当事人: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

20xx年5月至8月,我厅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依法实施了20xx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养护机械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没有授权函、采购人委派的现场监督人员超过两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招标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你公司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69号)第三部分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为此,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省财政厅

年11月25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7篇

xx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27日对你单位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xx年度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多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

(二)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根据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5份合同。根据《_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元。其中,(1)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元;(2)少缴20xx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元。

(三)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根据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_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元。其中,(1)少缴20xx年2月份合同印花税元;(2)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元;(3)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元;(4)少缴20xx年8月份合同印花税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申报缴纳20xx年度土地使用税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_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元。

(四)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7张,其中1张退票,计税发票金额合计元;(2)20xx年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6张,金额为元;(3)xx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冀保xx县地税外证〔20xx〕000384号)上记载锦州工程营业额为元。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根据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_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元。其中,(1)少缴20xx年1月份合同印花税元;(2)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元;(3)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元;(4)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元;(5)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9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_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90元。

(五)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20xx年度,你单位只在北京开展劳务,包括未开具发票的空军百子湾工程:(1)根据xx省外管处提供的你单位在京备案项目发票使用情况表,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51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元;(2)20xx年1月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2张,金额为元。根据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记录,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根据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_<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4份合同。根据《_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元。其中,(1)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元;(2)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元;(3)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_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120元。

合计应补缴20xx年度~20xx年度印花税 元、企业所得税元。多缴土地使用税元。

以上少缴税款总计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20xx年~20xx年企业所得税元及20xx年~20xx年印花税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元。

(二)你单位未保存20xx~20xx年度账簿及相关资料,属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款共计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xx年六月十一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8篇

当事人:许,男,x年10月17日出生,中国香港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x年10月16日,当事人许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福田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携带娇兰御延兰花面霜(50ml/瓶9kg)16瓶,未向海关申报,涉嫌违法移送调查处理。x年10月17日,我关作出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该处罚决定内容有误,现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皇关缉福处简决字[]28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案重新调查审理。

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19篇

中国_xx市朔城区委员会、朔城区人民政府:

我部于20xx年6月3日决定对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立案查处。经查,20xx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亩,并将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45条、53条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会议纪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付款凭证、征地协议等证据证实。

我部已于20xx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9条、2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xx〕第6期》无效。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二、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_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项和第二项处理决定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落实情况请书面告知我部。

年12月28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0篇

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x年6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12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第00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222800元的行政处罚。

x年9月,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有关“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相符,现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第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管理局

x年十月九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1篇

由于事业部区域经理胡冲及大区总监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跨区销售到其他区域,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对公司和客户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以后提高各部门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一致决定:对客厅事业部区域经理xx1000元人民币处罚、大区总监xx500元人民币处罚以示警告,将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资扣除。

特此通知!

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2篇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_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_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x年3月24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3篇

关于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XX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XX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XX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XX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XX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9月13日

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书范文 第24篇

喜德县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xx〕8号)和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 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xx 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对你单位 20xx年度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管理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挪用预算资金购买商业预付卡;是否利用购物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检查发现的问题(一)20xx年决算报表与20xx年总账账簿及明细账簿不相符。经检查你单位20xx年部门决算报表与20xx年总账、明细账,发现存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报表数据与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之规定。

(二)会计核算不真实

1.多记收入,多列支出。经抽查你单位记账凭证发现以下问题:

(1)20xx年9月2日1号凭证,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提取公积金元,记入“其他收入”科目;9月23日4号凭证,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元,列入“经费支出”科目。

(2)20xx年11月1日1号凭证,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提取公积金元,记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11月18日4号凭证,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元,列入“经费支出”科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和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之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

(1)明细科目设置不正确。20xx年3月6日5号凭证,支付旅游总规修编费58万元,支出明细列为劳务费;7月11日6号凭证,文化馆制作音乐伴奏带1万元,支出明细列为劳务费。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费支出科目设置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一级科目设置不正确,且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易造成长期挂账。20xx年7月1日1号凭证,借支艺术节工作经费转入周荣华私人卡中,记账凭证借方应收账款——其他。应为其他应收账款——周荣华。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账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往来款科目明细设置不规范,造成长期挂账。

20xx年7月1日1号凭证,借支艺术节工作经费转入周荣华私人卡中,记账凭证借方应收账款——其他。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付账款科目设置要求: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挤占项目经费

检查发现经费支出中20xx年在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列支旅游总规修编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补助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xx】280号),资金下达用途“专项用于你县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之规定。

(四)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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