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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是很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共有通报批评、监管关注和公开谴责三种。其中公开谴责是最严厉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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