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哪些?
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 依照其规定处罚”,并在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 单位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或者采取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取缔等 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对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同时依 法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参照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违反“罪刑法定”的案例有哪些?
如下:
《法制日报》报道,因在网络裸聊牟利,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的判决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理由如下:
从《刑法》第363条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来毁枣看,要构成此罪,应该具备三个关键要件:一是行为目的的营利性;二是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传播”;三是传播的必须是“淫秽物品”。
尽管本案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尽管其行为主观上具有营利性,即以牟利为目的,但是,本案被告的行为却不具备“传播”和“淫秽物品”两个要件。在《刑法》没有特别明确界定为“传播”的情况下,按照一般理解,“传播”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散布”的意思。显然,本案被告的裸聊对象具有针对性或特定性,不属于我们一般理解的“传播”。更为重要的是,本案被告的行为虽然具有“淫秽”性,但是,按照《刑法》第367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传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本案被告“传播”的不是淫秽“物品”而是一种身体展示。即使按照2004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空余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的解释,本案被告所“传播”的也不是该条解释的(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那种认为被告利用摄像头将自己的裸体拍摄成像后通过网络传输给他人观看时,人的裸体影像就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通过既时通讯工具拍摄成像并没有形成“文件”,而是与传输同步的。显然,本案被告的行为不是先拍摄成影像——“视频文件”,然后再传输给对方观看,即被告并没有上传“视频文件”。总之,尽管本案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尽管其主观上是以牟利为目的,但是,本案被告的行为却不具备“传播”和“淫秽物品”两个要件,其通过网络传输的不是刑法中规定的“视频文件”,而是同步传输的身体图像。因此,本案的判决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法官对被告行为及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理解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尽管网络环境需要净化,裸聊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裸聊属于犯罪之前法官可以将网络裸聊入罪。法官的职责是忠实地执行法律,就个案来说,法官此案的判决似乎捍卫了社会主流的道德准则,但是,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是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
就本案而言,与有罪斗拍判决相比,如果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话,尽管客观上放纵了被告乃至其他类似的行为,但是却是对法治原则的坚持和对法治理念的尊崇。
三、有哪些「完美犯罪」的真实案例?
白宝山案件。
自1982年12月起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使白宝山产生了报复社会心理。白宝山在狱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后白宝山提前释放。因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白宝山产生报复警察等不良心理。
于1996年3月31日,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在京西一家电厂打晕哨兵,抢走了一支半自动步唯槐枪,随后以此枪多次作案,杀死五名警察、打伤八名,随后白宝山从北京转到新疆继续作案。1997年9月5日被捕,1998年4月被执行死刑。
相关信息:
在法庭上白宝蚂樱山对他的第一次服刑有这么一段自述:“我想过了,法律这闷山丛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我没有能力杀成年人,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辞:“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了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戒,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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