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标的按什么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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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一般指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若在原诉中,会形成两个诉(本诉与第三人之诉) 例外情况指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若在原诉中,一个诉讼情况下,无独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产品侵权),那么无独三因客观原因提起撤销之诉后,必须合一确定 合同法74条对于一方…

正常情况一般指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若在原诉中,会形成两个诉(本诉与第三人之诉) 例外情况指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若在原诉中,一个诉讼情况下,无独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产品侵权),那么无独三因客观原因提起撤销之诉后,必须合一确定

合同法74条对于一方低价第三方知晓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撤销与52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间是

实际上并不矛盾。对于债权人而言,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可以引用74条,也可以引用,52条主张合同无效。这两条赋予了债权人两个诉由。
但是52条(2)中的”危害第三人利益“存在很大争议,根据法律解释原理,一般认为此情形下的”危害第三人“必须达到与”危害国家、集体利益“相当的程度,才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一般程度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难以成功以52条主张合同无效,所以只能通过74条请求合同撤销。

第三人撤销之诉 有成功立案的吗

你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去搜索,一定可以找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成功的案例的。
刚才搜索了一下,网上有此类案件的裁判文书6303条,原告败诉的很多。

第三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因欺诈、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撤销合同的条件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无权 代理 场合之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 可撤销合同 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 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 合同无效 。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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