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规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下:
(1)投资者参与分红后,将分红的部分持有1年以上;
(2)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将股票卖出,在除权除息日买入股票。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