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
(1)探望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辨别能力,探望可能会导致子女遭受损害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权中止的其他事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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