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七个,可以归入四大领域:一是民间法领域:主要通过法外程序即民间规则自行协商调解处理,具体包括途径一学习维权、途径二“私了”和途径三调解;二是行政法领域:通过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处理,具体包括途径四劳动监察查处和公布重大违法行为;三是民法领域:通过民事处理程序处理,具体包括途径五仲裁和途径六诉讼;四是刑法领域: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具体包括途径七刑事程序。
途径五
申请劳动仲裁
1
申请劳动仲裁
因支付工资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和解、调解仍无法化解纠纷时,可申请仲裁,当然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可先予执行
因工资纠纷已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
可终局裁决
工资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即使不服也不能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4
仲裁时效为一年
工作期间拖欠工资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在离开单位的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一年可能得不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途径六
提起民事诉讼
1
直接起诉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工资欠条明确记载拖欠工资金额,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先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
仲裁后起诉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包括工资纠纷,都必须先申请仲裁,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法院起诉。至于可终局裁决的工资纠纷,由于终局裁决是限制用人单位诉权,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都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途径七
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1
启动刑事程序的要求
如果拖欠工资情节恶劣,经过行政处理程序仍不支付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追讨工资的终极手段,因此要求也比较严格:
1
主观上要有故意不支付工资的恶意,如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
2
拖欠工资金额较大,一个劳动者的三个月工资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十个劳动者的工资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各省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标准);
3
行政程序前置,即需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需注意,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监察部门。
2
刑事程序的效果
动用刑罚手段追讨工资,可以实现两个支付效果:
1
威慑作用,让欠薪方迫于压力“主动”支付工资;
2
人民法院可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要求支付工资。
3
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1
既追究单位(判处罚金),又追究个人即责任人员(判处徒刑、罚金);
2
既追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会追究承包工程的包工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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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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