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已将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并纳入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超过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典》将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由“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改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即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生父母不详的幼儿、儿童、青少年。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即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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