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9)嘉秀商初字第364号
案件名称 : 周××与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嘉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3-13
公开日期 : 2015-12-30
当事人 : 周××,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秀商初字第364号原告:周××。委托代理人:曲××。被告: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公路边(嘉兴市南方丝绸市场内办公楼201-202室)。法定代表人:施××。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嘉兴××丝绸纺织××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福宇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卢 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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