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B国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2、基本原则的作用:
(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国际法一般原则必须符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 “平法子法”地位相似,任何一项国际法一般原则、规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抵触者均属无效。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倘若破坏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动摇了整个国际法的基础。譬如,假若在国际关系中破坏了主权原则,现代国际法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仅仅违反了国际法的具体原则,不足以影响国际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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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与法律体系求助
法律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但是包括缔结和参与的国际法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适用法律?
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契约的法律,保险法,公司法…、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和国内法问题(如关于 的范围理解也不同.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 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
四、关于国际法的承认问题!
相互承认—–一个既存政府在对新政府作出承认时,新政府也同时承认既存政府,双方互为承认者和被承认者。同时,双方的承认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方的不承认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承认。 此理论为苏联和我国在实践中予以运用,被认为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逆承认原则也为中国所采纳,其实不过十相互承认原则的另一个说法.你可以从相互承认的内涵中理解这个逆的意思.
国际法承认问题上我国的实践主要就是以上内容.由于历史原因,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我国的承认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而是对新政府的承认,承认意味着认可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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