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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表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表 第2篇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墨江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23—202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检查率达90%,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
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婚检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县、乡、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表 第3篇
近年来,受生育政策调整及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等影响,高龄高危产妇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发生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儿早产、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母婴安全形势严峻。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通知(2023—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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