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很复杂的,要有股东、监事、总经理等。他们之间是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监事和董事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事和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吗?
网友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吗
律师解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律师补充:
公司监事可行使如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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