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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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条文】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的规定。【精解提炼】1.本条是《民法通则》中所没有的新规定,其源自《宪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

法典条文】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本条是《民法通则》中所没有的新规定,其源自《宪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规定,有关内容在《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和第23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中也有所体现。

2.从《民法典》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来看,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代理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借监护谋取个人利益;同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未成年子女,在民法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为法定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相关规定。

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成年女子对父母特别是在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应当履行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在父母经济存在一定困难、自我照顾能力不足时,应当履行及时提供帮助、确保维持正常生活的义务;成年子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避免父母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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