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该占多大
法律常识:
房屋公摊面积所占比例一般是在10%到27%:
1、在7楼以下的普通住房,公摊面积一般是10%到15%之间;
2、7层到15层的电梯楼公摊面积一般是15%到22%之间;
3、15层到30层的楼房一般都有多个电梯,公摊面内积大概是20%到27%之间;
4、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公摊面积、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
5、电梯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一、侵占公摊面积可向以下机构举报:
1、可以向市政12345热线反映;
2、小区物业部门反映投诉;
3、可以向居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举报;
4、可以向住建局举报。
二、买房公摊面积注意事项包括:
1、了解公摊系数。不同的小区公摊系数有所差别,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先了解小区公摊系数,然后计算公摊面积是否合理;
2、索要公摊数据。购买商品房时,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公摊面积,包括不限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建筑面积等,只有了解这些数据才能更好的计算出公摊面积;
3、约定公摊面积。要和开发商约定的公摊面积写入购房合同当中,包括不限于公摊面积大小、位置、单价等,这样才可以避免开发商随意加大公摊面积。
总之,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买房签订公摊面积合同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有的开发商会在开盘时,擅自改变楼盘规划,导致公摊面积增加,所以买房时要查询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图纸、面积测量报告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一、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1左右。
2)高层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2左右。
3)一般不超过0.3。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二、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三、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
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常识:
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在10%-27%。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决定公摊面积的比例,分别是:
1、在7楼以下的普通住房,公摊面积一般是10%~15%之间;
2、7层到15层的电梯楼公摊面积一般是15%~22%之间;
3、15层到30层的楼房一般都有多个电梯,它们的公摊面积大概是20%~27%之间。
买房公摊面积包括以下九种,分别是:
1、电梯井;
2、管道井;
3、楼梯间;
4、变电室;
5、设备间;
6、公共门厅;
7、过道;
8、值班警卫室;
9、共用墙体。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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