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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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只要双方就是否返还彩礼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视为是认定的约定。我国对于彩礼的给付持有不支持也不禁止的态度,但是对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一、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吗? 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彩礼是…

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只要双方就是否返还彩礼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视为是认定的约定。我国对于彩礼的给付持有不支持也不禁止的态度,但是对于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一、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吗?

放弃彩礼返还请求权是合理的。彩礼是指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

二、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时也应该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三)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彩礼或者嫁妆这些概念都不是法律中本身要求的,都是双方和双方的家庭经过协商之后私下达成的约定,属于民间约定俗成的约定,如果男方放弃索要已经给予的彩礼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双方先进行充分的协商,只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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