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曾判决有居住权,但没有居住,能认定为同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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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法院曾判决有居住权,但没有居住,能认定为同住人吗?的观点吧。很多公房在征收前,可能已经打过很多场官司了,如果之前有人已经去法院起诉确认过自己拥有居住权,是否能直接认定为同住人。按照司法实践经验,…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法院曾判决有居住权,但没有居住,能认定为同住人吗?的观点吧。

很多公房在征收前,可能已经打过很多场官司了,如果之前有人已经去法院起诉确认过自己拥有居住权,是否能直接认定为同住人。

按照司法实践经验,前面法院作出的判决后面审理的法院都会予以认可,公房同住人要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是有家庭矛盾大、房屋面积小等特殊情况除外。公房不同于产权房,公房所有权归国家,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只有居住权,如果有法院生效的文书确认有居住权,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放弃居住权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居住也可以认定为同住人。


但如果法院判决在公房有居住权后,在他处另外享受了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那么法院会认定居住权已经转移到他处了,在此处不能再享有征收利益(承租人除外)。

综上,如果有法院生效文书确认有居住权,且他处无房,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同住人。专业的动迁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动迁律师。


对于法院曾判决有居住权,但没有居住,能认定为同住人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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