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与马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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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8)林民初字第335号 案件名称 : 鞠某与马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林西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

案号 : (2008)林民初字第335号

案件名称 : 鞠某与马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林西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8-05-30

公开日期 : 2019-12-20

当事人 : 鞠某;马某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 林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林民初字第335号 原告鞠某,男,48岁,个体户,住林西县。 被告马某,女,年龄不详,个体户,住林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鞠某诉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张福明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则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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