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8)利商初字第59号
案件名称 : 任红得与张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山东省利津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8-04-29
公开日期 : 2019-12-24
当事人 : 任红得;张鹏彬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08)利商初字第59号原告:任红得,男,1957年7月8日出生,汉族,滨州市滨城区人,现住该村。被告:张鹏彬,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利津县村民,现住该村。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任红得与被告张鹏彬自愿解除200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二、被告张鹏彬于2008年5月5日前返还给原告任红得鲁M×××××桑塔纳汽车一辆。原告任红得同时付给被告张鹏彬补偿款3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张鹏彬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田凤军审判员 宋利民审判员 于 江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邢 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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