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是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人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那么,监察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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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律师解答:
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监察官职务的;
(三)退休的;
(四)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调离或者开除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其他监察官的任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监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但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监察官职务的;
(三)退休的;
(四)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调离或者开除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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