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芸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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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东民初字第500号 案件名称 : 周芸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南昌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7)东民初字第500号

案件名称 : 周芸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南昌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8-05-12

公开日期 : 2019-11-29

当事人 : 周芸

案由 :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全文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东民初字第500号 申请人:周芸,女,汉族,住南昌市东湖区。 申请人周芸要求宣告龙伏凤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结终结。 申请人所诉其祖母龙伏凤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于1999年8月间走失,经寻找至今无音讯,现申请宣告龙伏凤死亡。 经查,龙伏凤,女,1917年5月15日出生,江西省永新县人,系申请人的祖母。龙伏凤于1999年8月间在南昌市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在公告期间内仍未发现其行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7年5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龙伏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龙伏凤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龙伏凤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且公告期间届满后无音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龙伏凤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徐荣根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 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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