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很多人了解到关于转让的债权必须有可让与性。而一般合同应按无效处理,并将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以下债权不能转让,具体包括:
(1) 依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债权是建立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之上的,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所以不得转让;
(2)以选定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如专门为特定人教授语言的合同、专门为特定人绘制肖像的合同等,此类债权如果发生转让,将导致合同给付内容的变化,从而使合同丧失了同一性;
(3)“不作为”债权,如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等,由于此类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债权即是为债务人新设义务;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主权利被让与时,从权利也随之让与,通常情况下,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被单独让与。
律师补充: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
1、债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2、债权依法可以转让;
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4、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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