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键与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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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1227号 案件名称 : 党键与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1227号

案件名称 : 党键与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6-16

公开日期 : 2017-01-12

当事人 : 党键;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雁民初字第1227号原告党键,男,汉族,1974年12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无业。被告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座17层。法定代表人鲍岳桥,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党键诉被告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张发全人民陪审员  张建中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尹亚林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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