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公司的独立破产事由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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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清算中公司的独立破产事由有: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2、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问题解答:

清算中公司的独立破产事由有: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2、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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