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登记对抗主义的体现,因为在中国,房屋买卖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而登记是一种对抗主义的制度,即以先登记者优先获得权益的原则。
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后产生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无法得到确认,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登记申请者,那么先进行登记的申请者优先获得权益,后登记者的权益将被排除。
因此,房屋买卖的登记制度体现了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保护了不动产权益的确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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