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是: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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