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新与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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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9)胶民初字第1486号 案件名称 : 崔玉新与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胶州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9)胶民初字第1486号

案件名称 : 崔玉新与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胶州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8

公开日期 : 2018-06-28

当事人 : 崔玉新,衣清江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胶民初字第1486号原告崔玉新,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被告衣清江,男,195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玉新与被告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玉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汤龙江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龙先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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