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9)胶民初字第1486号
案件名称 : 崔玉新与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胶州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8
公开日期 : 2018-06-28
当事人 : 崔玉新,衣清江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胶民初字第1486号原告崔玉新,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被告衣清江,男,195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玉新与被告衣清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玉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汤龙江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龙先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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