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下列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1、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的;2、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扣除其工资,且没有法定的需要代扣的情形的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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