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追加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案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追加被申请人的。
1.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如果争议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作为共同当事人。
3.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追加被申请人的情况。
二、不服仲裁的诉讼条件
1.当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时,一般可以直接提起劳动诉讼。
2.在特定情形下,在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公司需要先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这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1)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有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劳动仲裁程序违法。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3.只有当这些明显的错误被依法撤销后,公司才能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三、
公司诉讼的具体步骤
当公司决定提起劳动诉讼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准备起诉状:公司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起诉状,明确陈述其对劳动争议的主张和理由。
2.收集证据: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公司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
3.提起诉讼:公司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受理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公司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4.出庭应诉: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公司需要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撤诉处理。
劳动仲裁涉及众多法律细节,如有任何疑问,不妨向律飞侠的专业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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