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与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告位

案号 : (2008)绍民一初字第5709号 案件名称 : 杨超与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绍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案号 : (2008)绍民一初字第5709号

案件名称 : 杨超与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绍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8-12-31

公开日期 : 2014-08-22

当事人 : 杨超,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

案由 :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一初字第5709号原告:杨超。委托代理人:张春华。被告: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君飞。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超与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超撤回对被告新发纺织印染(绍兴)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浙丽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胡雪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