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7)长执字第261号
案件名称 :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陕西地方煤矿供销公司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8-12-15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3月8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西被执行人陕西地方煤矿供销公司目前经济困难,尚无给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7)长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倪 琳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康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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