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未参加城保、镇保和农保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本区实际,自2010年4月1日起,我区对未参保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标准作了调整:60周岁至65周岁(含60周岁)的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5元;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市政府第22号令)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不能参保的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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