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可以通过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可公开材料实现知情权,或者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等不公开资料实现知情权,但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其查阅。
依据: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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