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一般是指国外企业与中国国内企业联合投资,在中国国内组建的企业,叫合资企业。
对于合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
在中国国内的合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费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以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如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且参保者的工作年限符合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条件,而且参保者的档案里具备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
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被认定的,而且可以参加参保者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但在中国国内的合资企业员工,如果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更不能参与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例如:
有的合资企业,就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而是给参保者缴纳的“综合保险费”
象这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合资企业员工,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因为“综合保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范畴内的保险种类。
所以参保者即使有视同缴费年限,且具备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
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被认定,更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养老金待遇。
来源 文竹说社保讲医保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