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怎么写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推荐通用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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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3、交地确认书。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

摘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3、交地确认书。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甲方第二个五年的承包款项,以后每五年付款一次,二十年满后,每五年按10%增长一次承包款。

第六条 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2、 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2

甲方(发包方):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39;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20___—20_____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____月____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___—20________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下________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____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____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____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________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_____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3

甲方: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红森椿生态农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 东 西 南 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20_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官峰村委:

20_年 月 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4

甲方:

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年 月 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6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7

甲方(发包方):__

乙方(承包方):__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______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__

乙方:__

中间人:__

签订时间:20__年 月 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8

甲方:_市_区_村委会_村民小组

乙方: 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 的荒山 __亩发包给乙方从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__ ,北至__,东至 __,西至__。

二、承包期限为__ 年,自__ 年 __月 __日起至__ 年 __月__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 元,共计 __元(大写:__ )。

四、合同签当日乙方甲乙方预付 __年承包费用 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月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_ 年 __月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

1.00元亩183;年, 亩215;

1.00元亩183;年215;________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________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______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________。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 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

3. 在________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简版荒山承包合同精选篇10

甲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二组组长(签字) 身份证号:

四组组长(签字) 身份证号:

五组组长(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及商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转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转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在开发流转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在荒山流转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甲方人员不得破坏乙方流转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荒山流转期间,山林防火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商业及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流转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内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流转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流转的各种优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转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流转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流转期间,有权享受除流转费外同甲方其他流转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甲方及所属村民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流转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经营。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流转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之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的,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另行处置。

十三、原荒山树等附属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归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围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优先流转权。

十八、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五份(叁页壹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叁份备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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