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与姚利花其他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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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9)长执字第156号 案件名称 : 刘杰与姚利花其他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9)长执字第156号

案件名称 : 刘杰与姚利花其他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9-04-09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156号刘杰与姚利花其他债务纠纷一案,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2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杰2008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利花已不在申请人刘杰提供的住址居住,下落不明,亦无法查明其可执行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笑二百三十二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291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刘林选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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